要旨: |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本規則所稱加油站係指備
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
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該條文既於「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
加注汽油、柴油」外,復規定「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自
不限於直接加注油品於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只要在加油站範圍內交付油
品予消費者即符合規定,並無數量之限制。故在加油站出售油品予消費者
,其買受者以油罐車來站購油,尚不能謂違反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28
條第 3 款之規定。
裁判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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