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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簡字第 30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36、4、4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33、235、236、4、98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8、33、34 條
旨:
所謂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係指條件必須依據經驗法則作客觀判斷,可認定
在通常情況下,其條件與結果有因果關係,反之,假如在一般情況下,雖
有此條件存在,但並不一定發生此一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即不具相
當因果關係。故以勞工罹患「腦梗塞性中風」之情形,但其本身即有體重
過重、血糖偏高、血脂偏高等腦梗塞性之高危險因子,而認與職業傷病無
直接因果關係,既其所罹患並非職業病,保險人駁回其職業病給付之申請
,並無違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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