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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27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1、22、23、8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159 條
消防法 第 1、15、42 條
旨:
按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科處裁罰性之行政處分,其處罰之構
成要件亦可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之,只需其授權內容及範圍具體明確,亦
與法律保留原則無違;又所謂授權內容及範圍是否具體明確,則應就該項
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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