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765178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簡字第 20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70、43 條
民法 第 153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95、229、236、98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1、21、22、79 條
勞動檢查法 第 1、11 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第 1、18 條
旨:
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此規
定之立法意旨乃在,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亦為其維持經濟生
活之主要憑藉,故為保障勞工生活,勞工之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除
依該條第 2  項規定,於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雇主自不
得以任何理由扣發工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