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若有房屋因莫拉克颱風侵襲造成淹水,且其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行為人 切結其為系爭房屋之實際現住戶,並向地方公所申領住屋淹災害救助金, 其但僅係戶籍在該地,人則實際未住於該處,應無權申請及受領系爭救助 金,地方公所自得發函催討,否則任其受領災害救助金,即屬無法律上之 原因而受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