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行為人為行為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4 條第 3 款規定之代徵人,自 有應依規定之稅率履行代徵之義務。代徵義務人如未依法律規定代徵證 券交易稅款,依該條例第 9 條第 1 項,就違反義務者,課以一定之 制裁,以督促代徵義務人善盡其應盡之作為義務。是以,身為代徵義務 人,自有應依規定之稅率履行代徵之義務,如未履行該義務,除有不可 避之情形外,尚難謂其無過失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