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74-75 頁
公司雖經解散登記,並向法院呈報清算人事件,惟尚未清算終結,其法人 人格尚未消滅,其違法行為,仍應依法處罰。此外,機關已明白告知公司 須提出與雇主簽訂之書面契約及未提出之法律效果,且就業服務法就此亦 未有通知限期改善之規定,而公司迄未提出,從而予以處罰,自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