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與社會救助此二者社會福利制度,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給 付目的並不相同,現行社會救助以低收入戶為主要補助對象,多屬中長期 生活扶助措施;而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主要針對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工作者,因應物價上漲及國內油電價調整所造成之衝擊,由政府對工作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提供補助,屬因應經濟情勢之短期支撐措施故自不 得以社會救助補給發放條件,而認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亦應發放補給。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