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為人依傳統民俗療法協會發給之結業證書,認刊登影射性質醫療廣告並 無缺失,且為第一次試登廣告,並無有意違反醫療法云云,惟僅違反醫療 法第 84 條規定為醫療廣告之行為,主管機關即得依同法第 104 條之規 定處罰,並無須先經主管機關告誡仍不從者,始得依同法第 104 條處罰 之規定。故縱行為人稱主管機關欠缺告知禁止刊登程序,而直接處行政罰 鍰,未盡其告誡義務,惟此誤會之詞,主管機關本即無此義務,故應駁回 其訴為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