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 1 條規定:「為保障兩性工作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 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是兩性工作平 等法之立法目的,乃係為保障兩性工作「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 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而訂定,並非某種性別之人,即有怠惰仍受保障之 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