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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10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252-25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74、92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1、14、2、28、36、52 條
旨:
只要行政處分未經法院審查作成實體判決,該處分即無既判力可言,其處
分確定所生之形式羈束力,只對行政機關及處分相對人產生有限制的羈束
作用,但行政法院原則上仍不受拘束,而可對其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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