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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7年簡字第 428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41、42、74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449 、454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7、92 條
旨:
府採購法之制訂目的,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
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使政府採購程序回歸市場競爭機制,然被告所
為實際上已導致系爭投標案缺乏價格競爭,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之競
標制度無法落實。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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