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行政訴訟法第 4 條之撤銷訴訟,旨在撤銷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 藉以排除其對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所造成之損害。而行政機關作成 行政處分後,其所根據之事實發生變更,因非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事 實認定錯誤,行政法院不得據此認該處分有違法之瑕疵而予撤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