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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簡上字第 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200、236、236-2、255、5、98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4 條
旨:
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行政機關之不作為致受有損害者,始得依行政
訴訟法第 5  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倘人民提起訴訟,而行政
機關於行政法院裁判前,已依人民之申請作成行政處分,人民之申請既已
滿足,即無再由法院判命行政機關作成處分之必要。如人民未撤回其訴,
即應受敗訴之判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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