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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1年簡上字第 3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0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5 條
訴願法 第 95、96 條
行政罰法 第 24 條
旨: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保障成人閱聽權利,故對於電影片及其廣告
宣傳品,均應有可供遵行之分級處理規範。又電影片映演之廣告片時間涉
及消費者權益事項,為使觀眾不受過多廣告片之干擾,故對於電影片映演
業者映演廣告片之時間應有明確之規定。上述規範分別於電影法施行細則
及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定有明文,兩者
皆由電影法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尚無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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