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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簡上字第 2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36-2、255、98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1、6 、72 條
就業保險法 第 38 、5、6 條
旨:
按證據之取捨與當事人所希冀者不同,致其事實之認定亦異於該當事人之
主張者,不得謂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又證據之證明力如何或如何
調查事實,事實審法院有衡情斟酌之權,苟已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
之結果,而未違背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自不得遽指為違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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