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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簡上字第 14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36-2、255、98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2、34、42、43 條
旨:
按勞工保險條例第 42 條第 1  款、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
病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因職業傷害必須
住院診療時,得由其投保單位申請住院診療給付,給付之範圍則依同條例
第 43 條規定,如經否准,循訴願未果時,乃得以課予義務訴訟之形式,
求為撤銷否准處分,並請求保險人作成核給住院診療給付之處分,而為權
利完足之救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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