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十一層以上建築物設立長期照顧機構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 定之甲類場所,應設置自動撒水消防安全設備,若場所之管理權人有違反 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消防安全設備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先斟酌訂立三 十日之相當期間限期改善,不得逕行處罰鍰,但如屆期仍未改善,主管機 關依法即應為舉發並予處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