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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簡上字第 12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4、2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25、132、236、270、98 條
規費法 第 10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8 條
集會遊行法 第 11、6 條
旨: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規定,公園內不得任意放置桌、椅、箱
、櫃或板架等。行為人於公園內,放置桌椅等物,並以傘架布幕遮蔽,進
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等議題活動,已違反同條例第 13 條第 6  款規定,
乃依同條例第 17 條規定處以罰鍰。該法第 13 條規定並非針對言論內容
所為之規制,屬中立性規定,所管制者與表現自由之限制無關,所禁止者
,係行為人在公園內,任意放置桌椅、傘架布幕之行為,並非在限制行為
人之言論內容。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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