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一人發表文章,非意在評論事件,而是欲侮辱我國駐外機構及該機構公務 員依法執行之職務,有公然侮辱犯意;另一人認同該文章符合其目的,指 使其為首之社群軟體群組中成員使該文章引發熱議,造成前述機構及公務 員依法執行之職務受其指責、侮辱,兩人有散布該文章之共同犯意及行為 分擔,應構成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之侮辱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罪及同 條第 2 項侮辱公署罪。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