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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易更(一)字第 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1、32、73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311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50 條
旨:
行為人於會議進行中,對於審議中之法案主張不同而與告訴人發生言語衝
突,延續至會議主席宣布休息後仍持續爭執,並以懷疑告訴人動機之方式
企圖減弱告訴人主張之正當性,其言論固足以毀損告訴人之名譽,然因與
會議事項有直接相關,符合地方制度法第 50 條所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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