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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抗字第 7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620-62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48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36-2、272 條
旨:
主管機關依據臺北市老人自費安養機構進住自治條例之規定,與符合該自
治條例所定條件之人民間簽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住用
契約」,使其得以申請進住,為履行老人(安養)照顧之福利服務行政任
務,雙方間為公法上法律關係,該契約之性質應係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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