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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抗字第 8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228-23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162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2、4 條
教師法 第 14-1、29、31、33 條
大學法 第 1、21、3 條
旨:
私立學校教師因學校具體措施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經循申訴、
再申訴程序,而仍無法排除該教師所認之侵害結果時,自應依其私法契約
之性質,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救濟。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再
申訴決定,僅係教師法為保障教師之工作及生活所特設之救濟程序,並不
影響該爭議事件本質應屬私法爭議之判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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