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583-586 頁
農委會本於主管機關職權範圍內,為落實前處分及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以系爭函促請相對人斗南鎮農會應依規定辦理候補理事 遞補,並諭知如屆期未辦理,相對人農委會將依農會法第 46 條規定續為 處理,核屬行政指導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