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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抗字第 18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233-23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8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5、8 條
旨:
民事法院就其所受理之拆屋還地等事件,囑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進行地
籍鑑定測量,其性質上屬於民事法院所為之囑託案件。相關鑑定測量結果
書圖僅提供法院參考,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2  條之規定,司法機關
囑託之複丈案件,應依司法機關所囑託事項辦理,不得發給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複丈成果圖,僅係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之要件不符,土地所有權人對
其鑑定測量結果書圖之作成,亦不享有公法上之請求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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