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11-313 頁
一般的書面行政處分未經蓋用機關印信,也未經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 蓋簽字章,雖在程式上有欠缺,然依原處分上之記載,如就整體而言,已 清楚顯明是何一機關所為且規制內容清楚明確者,該項瑕疵尚未達於自始 不生效力之重大明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