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1402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審訴字第 12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42、74、75-1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9、161-2、161-3、163-1、164、170、273-1、273-2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8、87、92 條
旨:
妨害投標罪以施用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
正確之結果,為其成立要件。所稱詐術,指足以使其他廠商或採購機關陷
於錯誤之欺罔手段;所稱其他非法之方法,當係指詐術以外,其他和平、
非暴力之不法手段。若行為人以自己名義及借用他人名義之方式參與投標
,藉以符合廠商投標之法定形式要件,並以彼此不為實際上價格競爭之方
式,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自已該當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開標發
生不正確結果之構成要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