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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台非字第 8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0、159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336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78、441、443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2、4 條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0、24 條
旨:
公立學校因非行使國家統治權之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則公立學
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自非「身分公務員」,惟其是否屬於「授權公務
員」,則應視該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有無依法令從事於公權力行政或攸
關國計民生等民眾依賴之給付行政事務,且所從事之事務,符合法令所賦
與之職務權限者而定,此與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所指之公務員,不可同
視。倘除了非身分公務員、委託公務員外,且所為亦非關於公權力行政,
或攸關國計民生等民眾依賴之給付行政等範疇,與授權公務員有別,而非
屬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1  款後段所定之授權公務員,故論以同法第
336  條第 2  項之業務侵占罪,法律適用並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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