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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台非字第 5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1、57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78 條
民法 第 406、761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12、6、6、8 條
旨:
圖利罪所保護之法益專為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行為人將自己所有之香
菸違規贈與管理員,並未損及執行職務之廉潔,自不能以該罪相繩。且行
為人違規贈與香菸予管理員,本身並未取得任何利益,管理員亦未取得構
成要件中所謂之不法利益,亦不能對行為人科予刑責。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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