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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台上字第 95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2、217、218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76、395、397、401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7、92 條
旨:
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其給予公務員賄賂之不法報酬須與
公務員之違背職務行為具有一定對價關係,所謂對價關係,係指行賄及受
賄雙方之意思達成一致,行賄者所交付之不法報酬與公務員為違背職務行
為之間,具有原因、目的之對應關係,亦即以賄賂或不正利益買通公務員
,使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始足當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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