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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台上字第 9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5、157、158、158-1、379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5、6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48 條
旨:
利用身分圖利者,其所謂對於該事務有無影響力或有無可憑藉影響之機會
,非指行為人對於該事務有無主持或執行之權責,或對於該事務有無監督
之權限,苟從客觀上加以觀察,因行為人之身分及其行為,或憑藉其身分
之機會有所作為,致使承辦該事務之公務員,於執行其職務時,心理受其
拘束而有所影響,行為人並因而圖得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始足當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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