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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台上字第 7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7、59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77、379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7、92 條
旨:
行為人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使參與投標之廠商,形式上為價格之競
爭,而實質上不為競爭,致其他正當之各投標廠商及發包機關,誤信所參
與投標之廠商間確實有競爭關係存在,實則行為人因該行為而減少競爭對
手,進而增加得標機會,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使開標發生不正
確之結果,即構成妨害投標罪。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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