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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台上字第 551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5、377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6、88 條
旨:
政府採購法第 88 條明定對俗稱「綁標行為」之處罰,第 1  項所謂「違
背法令」,包括違反同法第 26 條第 2  項不得限制競爭規定,並不限於
視個案是否違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
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規格等所涉
及之相關法令,以判斷是否構成限制競爭。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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