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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台上字第 49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2、50、50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9-5、165、273、279、288-1、293、370、376、377、380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10、8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4 條
旨:
按刑事訴訟法第 293  條所謂「更新審判程序」,係指審判期日所應進行
之法定訴訟程序重新予以踐行。次按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第 2  項所稱洩
漏投標廠商之名稱、家數,解釋上應不限於洩漏全部,是縱僅洩漏其中部
分,惟若已足以影響採購之公正性,仍應屬受規範之範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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