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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台上字第 459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5、377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7 條
旨:
證據之取捨、證明力之判斷及事實之認定,俱屬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判斷
之職權,此項職權之行使,倘不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
不違法。而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以詐術或其他非
法之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均係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規
範之對象。因此,行為人共同以詐術使承辦採購人員誤以為業經三家合格
廠商參與投標,致妨害投標未遂,該當犯罪構成要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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