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證據之取捨、證明力之判斷及事實之認定,俱屬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判斷 之職權,此項職權之行使,倘不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 不違法。而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以詐術或其他非 法之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均係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規 範之對象。因此,行為人共同以詐術使承辦採購人員誤以為業經三家合格 廠商參與投標,致妨害投標未遂,該當犯罪構成要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