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為求特定公司順利得標,虛增投標家數,形式上藉以製造出確有三家以上 廠商參與競標之假象,致招標機關誤信參與投標之廠商間確已達法定形式 要件且有競爭關係存在,而予以開標,終因另有其他公司以低於底價之最 低價得標,行為人之圍標行為始未得逞,其所為均係觸犯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6 項、第 3 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