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證明同一事實之證據,如有二種以上,而其中一種證據縱有違證據法則, 然如除去該部分,綜合案內其他證據,仍應為同一事實之認定者,則原審 此項違誤並不影響於判決,即不得指有調查職責未盡及判決理由不備或理 由矛盾之違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