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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台上字第 247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77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7 條
旨:
合意圍標罪,係以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
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為犯罪之構成要件
,係指行為人使原有意願參與競標之廠商,不為投標或價格上之競爭,與
原並無投標之意願及真意,而單純出借公司牌照,供公司得以符合三家廠
商競標之形式而為陪標之情形不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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