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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台上字第 172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13、55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77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5 條
旨:
按照刑法第 13 條意旨,行為人不論係「明知」或「預見」,皆在主觀上
有所認識,只是基於此認識進而係「使其發生」或「容任其發生」之強弱
程度有別,前者為確定故意,後者為不確定故意,均屬故意實行犯罪行為
之範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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