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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台上字第 157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132、55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76、379、47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2、5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2、94 條
旨:
按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上競合犯,係指行為人以一個意思決定發為一
個行為,而侵害數個相同或不同之法益,具備數個犯罪構成要件,成立數
個罪名之謂,乃處斷上一罪。又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
所規定之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罪所侵害之法益為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
其所侵害之法益僅屬一個,祇成立單純一罪,並無刑法第 55 條想像競合
犯之適用。次按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必須與其所採用之證據內容相適
合,否則即屬證據上之理由矛盾,其判決為當然違背法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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