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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台上字第 148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5、161-1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6、6 條
旨:
按一般合法之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於扣除材料成本、管銷費用及稅捐後
,通常會有合理之利潤,然如利用勾結公務員違背正當之招標程序或法令
規定,使其原來無法取得之標案順利得標,則上揭所指合理利潤,仍屬得
標廠商本不應取得,而違法取得之不法利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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