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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台上字第 13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9-2、159-5、308、377、395 條
貪污治罪條例 第 12、6 條
旨: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係為號召全國民眾推行造林,依據全民造林運動
綱領第 7  點所訂定,其規定內容涵蓋一般人民申請造林程序、相關檢測
方法、如何或是否得請領造林獎勵金及發放造林獎勵金程序等事項;「原
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則係為保育原住民保留地森林資源,維
護國土保安,加強輔導原住民育林及保林,以發揮森林公益效能,保障住
民生活而訂定,其亦有如「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所訂之造林及發給造林獎
勵金之規定,此觀該二要點相關條文內容自明。則該二要點均屬行政機關
依其法定職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
果之規定,應無疑問。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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