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旅行平安保險對於參賽選手之生命、身體安全核屬最大之保障,且自行車 協會所提大會手冊第三十八頁載明:「本活動為挑戰者投保『一百萬個人 旅遊平安險及十萬醫療險』」,並無表示旅行平安險僅承保系爭自行車賽 比賽前後之搭乘交通工具,自行車協會為選手投保之旅行平安保險竟將系 爭自行車賽列為不保事項,顯然不符債之本旨給付,自屬重要之攻擊方法 ,原審未於判決理由項下說明其取捨之意見,即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