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若債務人有未依契約規定履約之情形,自接獲債權人書面通知之期日內或 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仍未改正者,債權人得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但債務人如係違反契約之附隨義務,債權人原則上僅得請求損害賠償,惟 在給付目的相關之附隨義務之違反,足以影響契約目的之達成,而與違反 主給付義務對債權人所造成之結果無異者,始賦予解除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