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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台上字第 28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50、251、252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63 條
旨:
對於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判例、解釋
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
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
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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