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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台上字第 276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81 期 114-123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27、227-2、334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73-1 條
旨:
(一)估驗款,係承攬人於施工期間,得依約按工程完成之數量、進度,
      定期申請估驗計價,經定作人核實後,給付該期間內完成工程數量
      、進度之一定比例金額。
(二)估驗計價,僅在確認估驗期內已完成工程之數量與價值,不涉及工
      程驗收交付;定作人給付估驗款,非屬工程驗收,其後發現錯誤,
      得予更正,或於驗收時為扣減結算。是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經估驗
      計價而給付之估驗款等,仍待完工驗收後確定承攬報酬總額,再扣
      減估驗款等各項給付,以為結算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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