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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台上字第 236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66-1 條
民法 第 367、98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52、63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9 條
旨:
所謂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在兩造就其意思表示真意有爭執時,即應從該意
思表示所植基之原因事實、經濟目的、社會通念、交易習慣、一般客觀情
事及當事人所欲使該意思表示發生之法律效果而為探求,並將誠信原則涵
攝在內,藉以檢視其解釋結果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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