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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台上字第 218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79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65 條
旨:
按判斷當事人間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
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等情形,以為衡量標準。而債務已履行者,亦非不得
比照債權人所受利益減少其數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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