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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台上字第 170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59 期 355-359 頁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49、481、78 條
強制執行法 第 120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9、20、22 條
旨:
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僅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二
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對已依法完成公開招標程序
之工程,於工程進行中遇有得標廠商無法履約時,應否重新再辦理公開招
標,並未規定,則在政府採購法無特別排除的情形下,若招標機關與廠商
間已經由於決標而成立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自可依民法有關履行
契約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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