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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台上字第 137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
政府採購法 第 6 條
要
旨:
解釋契約固須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不能拘泥於契約之文字,但契約 文字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 曲解。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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